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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振兴行动纲要》的通知(沈委办发[2004]30号)
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点击: 时间:2005-4-7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沈阳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振兴行动纲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8日  

沈阳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振兴行动纲要

(2004—2010年)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推动工业立市战略的实施和沈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促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根本,以创建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有机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坚持培养、吸引、用好人才并举,通过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优化政策、提供服务等途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每年重点培养50名具有高层领导职务和100名具有中层领导职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定向培养500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至40岁之间的企业基层经营管理人员,引进100名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有计划地造就多层次、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逐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配置。到2005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配置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到2007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总量达到20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入库数达到2万人以上。开展经营管理者资质评定工作,逐步推行企业经理人持证上岗制度。到2007年,全市通过资质认证获取等级证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5000人。到2010年,全市职业经理人达到1万人,形成一支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三、具体措施

  (一)加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1.建立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资金,与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培训机构合作,采取集中培训、案例教学、个性训练、实战提高等方式,为我市培养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打破所有制限制,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每年选择50名具有3年以上企业高层经营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者,公派到国外培训;选择100名具有3年以上企业中层经营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人员,到在沈世界500强企业进行学习和锻炼。

  2.根据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发展支柱产业和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的实际需要,每年选择500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至40岁之间的企业基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定向培训。重点培养金融、财务、法律等企业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一支掌握国际经济规则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3.着眼于构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梯次结构,每年挑选500名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企业管理原理和生产经营过程,初步掌握企业财务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为他们到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4.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继续学习创造条件,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按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需求,采取“点单”授课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升级工作。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举办MBA和PMP高级项目管理等专业班,3年内争取有100名企业经营管理者取得专业证书,逐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具有高层次专业教育背景人员的比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费用可计入企业成本。

  (二)整合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

  1.广收博纳国内外掌握高新科技、具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到我市创办企业或担任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引进学业有成、具有国外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归国人才到我市企业集团任职。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对各类经营管理人才一视同仁。海外和外地优秀人才到我市创业,实行一人一策,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离岗创办企业和到企业施展才华。可采取留职创业、主动应聘、组织选派等方式,让优秀人才到企业实现自身价值。机关干部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在离开机关5年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且有编制,可允许回原单位工作。支持在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到我市企业兼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3.按照社会认可和出资人认可原则,放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作年龄限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企业需要和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不受退休年龄限制。

  (三)搭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配置平台

  1.组建沈阳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心,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吸纳、培训、评价、推荐人才和猎头服务的功能,为企业提供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储备,为供求双方实行双向选择,实现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配置提供高效服务。到2005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配置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选择经理人员,也要变组织配置为市场配置。

  2.建立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充分利用沈阳区位优势,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大范围、多渠道和深层次掌握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信息,提供经营管理人才供需信息服务。到2005年,沈阳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将与全国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到2007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入库数要达到2万人以上。

  3.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资质认证评价体系,开展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评定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内通用的测评标准,采用现代化的评测手段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对经营管理人才的资历、品德、知识、能力、绩效、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认定经营管理人才的基本素质、任职能力和创新能力,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颁发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证书。从2005年开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聘任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企业原有的经营管理者也必须通过任职资格培训,在2006年6月前获得任职资格证书的方可继续上岗。通过公正、公开、科学、专业的任职资质认定,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不断学习提高,推进企业经营者持证上岗制度的实行,推动经营管理人才走职业化道路。

  (四)理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体制

  1.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体制。健全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企业出资人体系,形成市国资委与授权经营公司之间授权与被授权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授权经营公司与出资组建的企业之间出资与受资的关系。取消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级别,将以行政隶属关系分散在各部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统一由市国资委负责管理,按照“谁出资、谁授权,谁控股、就由谁管理”的原则,由市国资委向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企业经营者采取市场招聘、目标选人、民主决定的办法选聘,实现资产管理与人事管理相统一。

  2.建立董事会选择经理人员制度,对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市委、市政府通过市国资委重点管好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选好配好监事会人员,经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权真正交给董事会。各企业董事会要把市场选聘、竞争上岗作为选择企业经理人的必要程序,并对选聘的经营管理者实行岗位契约化管理。实行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用新机制解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职责、人员重叠问题,董事长原则上不兼任总经理,监事会独立承担监督责任,形成责权明确、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

  (五)建立经营管理者激励和保障机制

  1.大力推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坚持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将企业经营者的收益与企业收益、长远发展及职工利益挂钩。建立年度和任期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对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率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基本指标进行科学规范的考核和评价。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保证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企业经营者年薪。经营者年薪的数额,根据企业规模和创造的效益确定,一般可为职工平均收入的5至50倍。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可以增发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可掌握在新创税后利润的10%以内。出资者一般只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总经理)确定年薪和待遇,对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可由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2.探索实行期权或期股激励制度。允许出资者以知识股、技术股、管理股和期权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提高经营管理者对企业资产增值的关切度,激发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使企业获得长期效益。可将主要经营者持股与经营群体持股结合起来,经营者在任职期间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在经营期满后,按核定等值支付经营者各项报酬。

  3.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保险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按3年一个任期,凡任满第一任期、第二任期和第三任期且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由企业出资分别交纳10年、20年和终身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市进行1次优秀企业家评选,对被评定为市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的,实行津贴和医疗保健制度,并探索建立国家投保制度。

  (六)建立经营管理人才社会保护机制

  1.制定保护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经营的有关政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干预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作,保证企业经营者正常行使经营权和管理权。经营管理者一经与出资人依法签订经营合同,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凡完成3年以上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经营管理者优先享有续聘权利。

  2.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合法收入,包括薪金、奖金、股权和其他财产,要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伤害、诬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惩处。成立沈阳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协会,在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交流活动的同时,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四、组织领导

  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律的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各方。国资部门要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搞好专业董事、监事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他们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带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综合素质。沈阳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心要切实发挥吸纳、培训、评价、推荐人才和猎头服务的功能,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科学的人才观和党的人才政策,宣传人才强市和工业立市战略,宣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宣传在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树立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同时,树立名牌企业家,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健康成长和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稿件来源: 沈阳市人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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