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字:电子商务  网络编辑  秘书  实训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其它部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点击: 时间:2006-10-18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权、 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相关文章 】
  •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 浅析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机制
  •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控制与保护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 我国有关保护隐私的法律条款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