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字:电子商务  网络编辑  秘书  实训
当前位置:首页-> 资格认证->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2003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四级)
作者:无 来自:秘书国家职业标准 点击: 时间:2006-3-7

报考资格: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政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相关文章 】
  • 2008年3月秘书师资培训班通知
  • 2008年秘书职业资格师资培训计划
  • 2007年7月秘书职业师资培训班圆满结束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 秘书职(专)业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