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政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