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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作者:未知 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点击: 时间:2006-6-15

      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此正规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卤局耙?年以上。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取得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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