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15号文件精神,把高技能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抓紧抓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2003年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会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明确提出人才强国战略,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双高”人才范围,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为人才强国战略重点。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视,为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培训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又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意见》出台非常不易,历时一年多。从去年年初起,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我部与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就着手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去年的重点是与地方同志共同开展调研,启动政策的起草和协调。今年的重点是对文件进行审议并修改完善。文件主要经历三次审议:第一次(1月18日),提交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均表示,制定这一文件很必要,也很及时,赞同尽快出台。第二次(3月15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家宝总理和国务院各位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进一步完善文件内容都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第三次(3月3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与会的七位中央政治局常委都赞成出台这一文件。胡锦涛总书记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及考评工作还提出明确要求。在文件审议期间,中组部、劳动保障部还向曾庆红同志、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做了专题汇报。4月18日,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高技能人才文件正式下发。
15号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开局之际对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意义重大而深远。充分肯定了高技能人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出发,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概况起来,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指导思想”,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一个工作目标”,即到“十一五”末,高级技工(职业资格三级)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二是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格局。
“五大措施”,一是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建立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四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五是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的资金投入。
“九方面政策”,主要包括了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15号文件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15号文件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要把文件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十五”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回顾和总结
15号文件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方面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回顾“十五”期间的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经过各地、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重大突破,成绩斐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要求,2000年我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十五”期间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同时,指导各地、各行业部门树立为劳动者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特别是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后,我部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要求,提出了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工作思路,并推出“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十五”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得到长足发展,突出表现在,制度建设得到完善、鉴定规模逐步增长、证书影响不断扩大。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7567个,考评人员16.4万人。经过努力,“十五”期间,全国共有3800万人次参加技能鉴定,3200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自1993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全国累计已有6000多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目前,职业资格证书开始得到企业、学校和社会的普遍认同,并已成为劳动力市场就业的“通行证”和劳动者职业生涯的自觉追求。
(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拓展
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自1999年试点以来,按照我部要求,各试点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生产过程,探索出多种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不少企业开始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并逐步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这项试点,对于调动企业职工参加培训考核的积极性,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都起到积极作用。
职业院校毕业生鉴定试点得以推进。近年来,我部会同教育等部门积极在职业院校中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通过定期调整和发布职业学校专业与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为院校开展鉴定提供服务。不少地方选择职业院校建立鉴定所(站),研究确定毕业生参加鉴定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适合职业院校特点的鉴定模式。2003、2004年,连续两年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促进大学生毕业生就业。2004年又在167所职业院校中开展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工作。实践证明,职业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增强了毕业生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得到学校和师生、家长的广泛关注和欢迎。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突破进展。1999年我部选择部分省市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扩大技师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范围,改革技师评聘制度,逐步将技师考评由企业内部工人考核向社会化管理过渡。2003年底,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突破比例、资历、年龄、身份限制,开始建立和完善以能力评价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技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各行业的鉴定工作也得到较快发展。铁道、农业、信息产业、石油、冶金、烟草等行业特有工种鉴定工作稳步发展,煤炭、化工、轻工、有色等行业工作有新进展,粮食、体育、文化、交通等行业开始启动工作。军队技术兵鉴定工作稳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鉴定工作也取得新成绩。
(三)职业技能鉴定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职业分类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建立起动态的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制定颁布了540个国家职业标准,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年增补本)》。2004年我部建立起新职业定期发布制度,向社会发布六批共64个新职业,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
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进一步加强。2003至2005年,我部组织实施了《三年三千种职业培训教材开发计划》,强化教材适用性和针对性,编写出版3000种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促进了再就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3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通过国家题库运行资格审查认证,形成了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格局。行业分库建设工作也取得可喜成绩。农业、石油、水利、烟草、民航、石化行业分库已经建立,并在鉴定工作中发挥作用。我部相继启动了2003、2005和2006年版国家题库,开发出93个职业的245个理论和技能操作国家题库,以及29个职业的538套技师和高级技师试卷,为技能鉴定和新技师培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后,高技能人才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地党委政府提高重视程度,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动。黑龙江等省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从加快培养、完善评价、强化激励、做好保障、加大宣传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山东省积极推行“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广东省政府拨付2亿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江苏、新疆等省区人民政府出台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湖南省委明确在全省设立“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政府津贴。广东韶钢集团、西飞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探索培养快、评价准、使用好、待遇优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青岛市结合当地制造业发展对大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设机电、焊接、服务业、信息化(IT)四个实训基地,形成年培训鉴定万人次的能力。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得到加强,高技能人才开始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同时,我部加大立法工作,研究起草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条例》,去年已被国务院列入立法计划。经过多次修改和进一步完善,即将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各地、各行业部门也都结合本地、本行业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章制度。深圳、云南早已出台鉴定条例,江西近日也出台了条例。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面对技能劳动者不断扩大和素质提高的需要,鉴定工作覆盖面还要继续扩展。面对科学技术日益广泛的应用,一些新职业领域尚未能得到及时开发。我们的鉴定工作体系不够完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技术方法尚待规范。特别是近年来鉴定质量问题日显突出,反映质量问题的举报来信日趋增多。这些都影响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进。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和提高。
“十一五”是我们大力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们事业发展中最为关键的时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都对劳动力资源的素质、数量和结构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对技能劳动者的强劲需求,为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也对鉴定系统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通过高端带动,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大做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要求
围绕当前形势和任务,各地、各行业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15号文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下内容,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一是明确今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形势、任务、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二是全面把握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的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正确处理好扩大规模与注重质量的关系。四是全面掌握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的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各地、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1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并及时部署推动工作。同时,要将实施意见上报我部,我部将对各地、各行业部门制订出台实施意见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二)认真抓好实施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去年我部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实施“5+1”计划行动。其中,“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是在启动技师考评示范项目、企业技能人才业绩评价项目、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项目、下岗失业人员技能鉴定服务项目和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基础上,力争为6000万人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是在“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在全国培养新技师和高级技师190万名,培养高级技工700万名,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以上两个计划的文件已于今年相继印发。各地、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目前,部分省市和行业部门已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报我部。希望未上报的地区和行业部门抓紧制定并上报。
(三)加强鉴定质量,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各地、各行业部门要抓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技术专家四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反对和防止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今年,我部将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对象主要是2001-2005年经由我部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鉴定所(站)。普查工作6月启动,11月结束。普查结束后,我部将表彰一批优秀鉴定所(站),撤销一批不合格的鉴定所(站)。希望各地、各行业部门结合去年质量检查工作,按照我部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宣传。一是搞好中国高技能人才十大楷模先进事迹学习活动。前不久,七部门下发了学习《通知》,我部制作了楷模系列宣传画和事迹读本,并免费发给各地。希望各地广泛张贴宣传画,组织人员学习事迹读本,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和学习组织工作,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二是结合今年9月将要召开的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及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各地、各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五)近期我部的工作安排。
一是抓紧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配套文件。为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我部将在高技能人才评价、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预备技师试点、技师学院管理、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指导意见,预计全部配套文件将于6月底前完成。这次会上,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供给大家。会后,请各地、各行业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尽快反馈我部。
二是开展政策培训。6月下旬,我部将举办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培训班,重点解读高技能人才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帮助各地、各行业部门理解和把握15号文件精神,运用好相关政策,将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最基层。希望各地、各行业部门组织好这次培训活动。
三是举办高技能人才系列主题活动。7月初,我部将分别召开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会议和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系列活动。下半年,我部还将举办高技能人才论坛,通过研讨、交流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
四是积极筹备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初步计划9月召开,同时举办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目前,组织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已下发,对表彰分配指标以及申报推荐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各地、各行业部门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程序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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