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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克拉玛依市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自:克拉玛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 点击: 时间:2006-6-8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劳动者熟练掌握和应用某种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为了解决失业人员职业技能比较单一,短期内难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存在就业困难的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6年底全市完成专项职业能力培训1000人,其中:克拉玛依区500人,白碱滩区200人,独山子区200人,乌尔禾区100人。

  二、范围和对象

  市属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饮服、建设行业从事技能单一岗位(详见附件一)、短期内难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6年6月30日之前)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区组织对从事技能单一岗位和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参加专项能力考核的人数。

  (二)第二阶段(2006年7月-2007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开展培训与考核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6月)。对专项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总结。

  四、收费标准

  培训和考核收费参照新计价费[2004]480号、[2004]482号文件执行。

  五、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鉴定工作

  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做好各岗位培训工作,培训要突出技能性和实用性。培训结束后,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自治区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六、培训费补贴

  持有《求职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的人员,符合《克拉玛依市就业前培训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补贴条件的,可按照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统一进行安排部署,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二)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从宣传入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个体户学习例会宣传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从事专项职业能力岗位从业人员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未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必须督促从业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在2007年6月底前参加专项能力培训和鉴定,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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