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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作者:未知 来自:中鸿网略 点击: 时间:2006-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和国务院新颁布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配合就业准入制度,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举办的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招生对象:
  
从事和有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凡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付属设备与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或相关工作的人员)的职业人员。

  二、学习教材与讲:
  
采用全国统一的指定教材,由资深的专业讲师授课。

  三、学习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及培训相关法知识等。

  四、报名资格:

  1.物业管理员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2.助理物业管理师
  
① 取得物业芾碓弊矢裰な楹?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②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者。
  ③ 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需提供单位证明原件一份)。

  3.物业管理师
  
①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④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参考条件:从事和有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凡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付属设备与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或相关工作的人员)的职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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