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本地区省级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机构申请表》(见附表2)。
2)《培训办学机构办学资格证明》复印件。
3)《场地设备配置表》(见附表3)。
4)部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5)《机构简介》。
(2)省级鉴定中心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并报部鉴定中心。
(3)通过初审的机构安排有关人员参加部或省级鉴定中心组织的专业人员资格培训,并安装调试培训鉴定技术平台。
(4)部鉴定中心对初审通过机构进行终审,1个月内给予批复。
三、机构管理
(1)培训和鉴定机构接受相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和领导,接受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2)培训和鉴定机构须按要求参加部鉴定中心组织的资格年审,年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3)年审工作由部鉴定中心会同省级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四、专业人员管理
(1)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中的专业人员,由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技术系统管理维护人员(以下简称技术人员)组成。
1)教师是根据《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的专业教学人员。
2) 技术人员是在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工作中,负责管理并维护培训鉴定技术平台的专业
技术人员。
(2)教师和技术人员需参加由部鉴定中心会同省级鉴定中心组织的专业人员培训,经培训合格并获得由部鉴定中心通过省级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者方可参与培训授课和技术支持工作。
五、考评人员管理
(1)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所在地区考评管理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使用管理。部鉴定中心将组织全国示范性考评人员资格培训。
(2)考评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必要的业务知识,并应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培养。
六、证书颁发
(1)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
(2)证书核发程序:
1)部鉴定中心按审核通过人数向各地统一配发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鉴和“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的职业资格证书;
2)省级鉴定中心按全国统一鉴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并颁发合格人员证书。
附件:相关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