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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建副部长谈贯彻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意见
作者:未知 来自:劳动新闻网 点击: 时间:2006-8-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就贯彻落实《意见》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2003年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安排部署,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比,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远不能满足需要,不少地区和行业出现了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现象,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此外,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去年以来,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高技能人才工作司(局)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在上报和审议过程中,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意见》的出台,是在"十一五"开局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指导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意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意见》强调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之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提升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把这项工作的意义深化到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的程度,提升到了关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二是《意见》对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意见》强调政府的重视和引导作用,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强调企业行业的参与和支持作用,要求企业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积极进行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能力业绩与工资待遇相挂钩的收入分配办法。强调院校的教育和培养作用,要求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规范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强调劳动者的能动作用,鼓励技能劳动者参加培训和考核、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为劳动者实现技能成才开辟了广阔空间。

      三是《意见》必将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产业优化升级、企业提高竞争力,迫切需要提高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就一定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意见》共7个部分,19条。基本内容可概况为"11259"。

  一个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一个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二项基本任务:一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二是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格局。

      五大措施:一是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建立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四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五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

      九个方面政策:紧紧抓住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意见》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全面性。《意见》认真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国际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成果,总结了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理论、机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具体的措施体系,内容基本涵盖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针对性。《意见》提出的很多政策措施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如对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企业提出了相应的鼓励政策,可直接操作。三是实践性。《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均来源于实践,是在各地探索出来的鲜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如关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就是在上海、深圳等地实践基础上,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意见》提出,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请您介绍一下这一制度的内涵?

  答: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并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是目前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也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规律,是新形势下加快高技能人才规模培养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统筹和引导作用,帮助更多的学校与企业从自发、松散式的合作,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引导下校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有序合作,《意见》提出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成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院校代表、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合作培养的方向和目标,规范合作行为,指导、协调学校与企业发挥各方优势,加快培养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意见》在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答:为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加速高技能人才成长,《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并提出五项政策措施:一是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二是依托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三是在职业院校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探索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四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五是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意见》在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为激励广大职工立足岗位、技能成才,《意见》制定了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是:一是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使职工实现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二是要求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三是企业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同时,《意见》强调,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的社会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一是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二是进一步完善国家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给予奖励。三是省级人民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资金的保证。请问《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重大突破?

  :《意见》强调,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项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二是地方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中,择优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包括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三是要求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对自身没有能力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进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当地职业培训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组织相应的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四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五是各类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最后,请您谈一谈,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近期需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当前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提高对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部在文件下发不久,即召开会议并下发通知,对全系统学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要求。要求各地通过学习和研读文件,全面把握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形势、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重点掌握八个关键环节及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和贯彻实施意见,细化高技能人才相关政策。目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意见》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和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同时,启动了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就做好"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近期,还将就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及相关基础工作等制定配套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细化操作办法,力求在中央政策框架下,实现更多创新、更大突破。

      三是加强宣传,兴起学习高技能人才新高潮。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大张旗鼓地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典型,在全社会兴起向高技能人才学习的新高潮。近日,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起了向十大高技能人才楷模学习的号召,动员全社会特别是技能劳动者向楷模学习,争当新时代技能先锋。今年,还将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召开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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