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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教[2006]57号
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职业院校转变办学机制,培养高质量技能型紧缺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6]11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2006年认定我省秦皇岛技工学校等11所院校的数控技术、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工电子、建筑技术等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学校名单及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
二、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实训基地所需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购置,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该项资金不直接拨付到有关职业院校,由国家或省分专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其中,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电工电子等4个专业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建筑技术专业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厅局组织集中采购。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组织填报《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和《实训基地设备采购表》(格式见附件3),并务必于9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和材料一式五份,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不得延误。(电子表格可登陆省教育厅财务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202.206.116.190)
四、各有关职业院校要按照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中央资金及配套资金额度详见附表),并与中央支持奖励资金捆绑使用,待国家和省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直接拨付供货商。为确保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项目学校务必于今年10月20日前将配套资金汇入省级财政国库帐户(收款单位:河北省财政厅;开户行: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库;帐户2510001;支付行号:011121000006)。逾期未将配套资金拨付省级专户的,视同自动放弃该项目。
五、各有关厅局和职业院校要根据上报的实训基地立项规划,认真组织实训基地建设。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将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检查,实行绩效考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今后年度职业教育补助专款的重要参考因素。
各职业院校要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于2007年5月30日前写出实训基地建设总结报告,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
附件:1、2006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表(分市下发)
2、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表样)
3、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设备采购表(表样)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