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字:电子商务  网络编辑  秘书  实训
当前位置:首页-> 实训-> 政策文件-> 国家各有关部委关于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配套政策
财政部下达关于2005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点击: 时间:2007-1-4

             
 
            财教[2005]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执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等有关文件,为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推动职业院校转变办学机制,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紧缺人才提供条件保障,在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报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的基础上,经商教育部,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5年度中央财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资金______万元(具体项目预算见附件),用于实训基地所需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购置,请增列2005年“13教育支出”有关款项。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有关职业院校认真填报《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教财[2004]9号附件)。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电工电子等适合中央集中采购设备的专业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为做好设备的中央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院校实训基地要根据核定的设备采购总金额填报“实训基地设备采购表”,务必于12月25日前分别上报财政部和教育部(传真:010—66057715),不得延误。待中央统一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中央和地方资金拨付供货商。确定在当地采购的院校,应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集中采购.各地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应继续用于支持该基地的建设。
 
    二、各院校实训基地要根据上报的立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基地建设方案。中央专项资金只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仪器设备购置,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三、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大模式),应按照批复项目抓紧组织基地建设。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可以以政府为主导,集中在一个区域建设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也可以以行业为依托,学校与行业联合建设实训基地;还可以在职业院校之间联合共建,制定统一的实训计划,实现资源共享;允许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多样化。
 
    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院校和被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评审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职业院校都可作为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挂牌项目。
 
    四、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中央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行绩效考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今后年度职业教育专款预算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 】
  • 国务院号召为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注资
  • 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4月10日-25日报名
  • 上海市2005年申请教师资格须知和申请种类
  • 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4]14号)
  • 关于报送贵州省落实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函(黔劳社厅函[200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