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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点击: 时间:2007-1-5

                                                            (2005年4月-2008年4月)
                                                            海师教字[2005]2号
                       
    实践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社会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实习基地建设,是进行实践教学的根本保障,是学校事业发展和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也是学校与社会、企业互动的需要。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加大投入,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已成为当前我校实践教学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根据我校专业发展规划,经过3年左右时间的建设,建成一批稳定、优质的能满足我校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实习基地。
 
   (一)师范类专业,每专业有三个以上的实习学校;
   (二)非师范类专业,每专业有三个以上的实习单位。
 
    二、建设思路
 
   (一)教务处是我校实习基地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实习基地的规划,发挥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作用;教学单位是实习基地建设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根据本单位专业发展规模,制定实习基地规划,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校友优势、师生优势,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二)根据我校办学需要和社会教育资源状况,我校实习基地主要分为三个类型开展建设:
 
    1.以摸拟实习为主,建立校内实习基地;
    2.立足海南,建立省内实习基地;
    3.面向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省外实习基地。
 
   (三)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我校的科技、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完成我校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帮助基地单位培养人才和进行科技咨询与开发、文化建设等,特别是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要与实习学校的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促进我校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四)建立实习基地工作程序: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向教务处提出拟建实习基地的申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审批表》),经学校批准并授权,教学单位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教学单位、实习单位等各一份)。经过1—2年建设和学校评估,条件成熟的实习基地,授予“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实践基地”(挂牌)。
 
   (五)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和关心我国的教育事业,设有相应的接待部门和专门的兼职负责人;
    2.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指导与管理经验,能为实习师生的工作和生活提供适当条件,满足我校两个以上专业的教学实习的需要。
 
    三、建设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合理、科学地制定建设规划。为适应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将建立和健全各项实习基地建设的管理规定,使之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特点及本单位的优势,制定本单位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明确实习基地建设的目标、内容、进程,同时确定具体的实习基地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实习学校的建设要突出专业特点,纳入师范专业建设的范畴。各教学单位要与实习学校一起研究建立和健全教育实习保障体系(教学和生活保障),使接受教育实习工作成为实习学校的日常工作之一,同时,通过协助实习学校开展学科建设、校本培训、校本课程开发、教育科学研究等形式的智力支持,特别是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高师院校的专业引领作用,把实习学校建成我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基地,并使之成为当地的示范学校。
 
   (三)加大投入,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也是我校实习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特别是实现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的目标,必须重点建设实训基地:
 
    1.加强教育技术实验中心建设,增加微格教学和课程制作的设备,扩大规模,提高档次,以适应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2.加强电子实验室建设,筹建金工实习工场,更新和配备设备,优化实验环境,以适应电子、金工等课程实习的要求;
 
    3.加快会计电算化、证券、电子商务等实验室建设,适当扩大规模,以适应经济类专业和课程的模拟实习的要求;
 
    4.加快新闻学模拟实验建设,逐步完善各项功能,以适应新闻学专业和部分文科课程实习的要求。
 
   (四)立足海南,以省内社会行业为重点,加快省内实习基地建设:
 
    1.与尖峰岭、火山口等自然保护区联系,筹建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等专业实习基地;
    2.与海南制药、化工行业联系,筹建制药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专业实习基地;
    3.与海南旅游行业联系,筹建旅游管理、英语、日语等专业实习基地;
    4.与海南新闻媒体行业联系,筹建新闻专业实习基地;
    5.与海南各级政府部门和社区联系,筹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体育等专业实习基地。
 
   (五)面向国内经济发达地,鼓励部分有条件的专业,跨省建立省外实习基地。对海南省内社会行业资源缺乏的理工科类专业(电子信息、自动化、计算机等专业),有组织地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区,与相关行业联系,筹建就业型实习基地。
 
   (六)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实习基地建设的投入。学校每年实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拨款额度不低于15万元(不含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经费),各教学单位也应从本单位的发展资金中按一定比例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学校专项资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教学单位采用项目申报的形式,申请建设经费。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双方共建项目的资助(除我校资助外,实习单位也按比例资助):①共建实习实验室等实习保障设施;②与实习学校共设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2.双方研究成果的奖励。
    3.年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表彰。
    4.联系、调研工作的旅差费和工作量补助。
    5.共建研讨、检查、总结等会议支出。
 
   (七)加强与海南省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的沟通,力争各方面,特别是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教学单位,积极与有关生产科研单位共建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基地。
 
   (八)筹建海南师范大学校外专家建设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建设委员会。选择与我校专业发展相关的社会行业的部分优秀管理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聘请客座教授的形式,组建海南师范大学校专家建设委员会,一方面参与我校各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另一方面为我校各专业发展出谋求献策,为使我校各专业能培养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服务。
 
   (九)及时检查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学校每学年定期召开实习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倾听实习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习基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促进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的提高,不断满足我校人才培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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