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省扩权试点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28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川办发[2007]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性服务场所,做好网络连接工作
2008年,全省地级城市、省扩权试点县(市)和90%以上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场所。要以劳动99三版应用软件为平台,初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
2009年,全省所有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场所,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信息联网,基本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
2010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场所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重点村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全面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
各市(州)和省扩权试点县(市)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性场所和信息化建设3年发展计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省厅从2008年起,将2008-2010年各地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进行检查评估。
二、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步伐,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标准和规范,加快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要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全省联网为方向,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市级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做到就业服务、失业保险、职业培训信息共享和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并逐步实现与劳动工资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要抓紧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做好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格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发布工作,为劳动者求职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三、加大人力资源市场资金投入,完善服务场所功能,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运行经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形成稳定的经费来源。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服务公众的原则,建立“一站式”就业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要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市(州)和省扩权试点县(市)制定的人力资源市场及信息网络建设3年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请于2008年5月25日前报送省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同时抄送省就业局就业指导处。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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