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问题越来越引起市民的关心,当前政府对就业有些什么扶持政策,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市就业局负责人。
一、大学生就业扶持
200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文件,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就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到户籍、人事代理、创业扶持还有公务员考录等各个方面。
比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的计划,还有“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的计划,还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里求职,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等。目的就是鼓励高校毕业生为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机推广等公共事业提供服务。
各级财政对大学生的生活费(包括工资),享受相关保障待遇应该缴纳的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另外,对毕业以后自愿到西部地区、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大学生,服务如果达到一定的年限,他们在学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帮着他们偿还。
还有包括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在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过程中,考虑到高校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有知识、有能力、有思想的特点,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通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鼓励他们到西部和县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自有资金不足时,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目前全国基本上全面开办了这项业务,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效果非常明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推出了一系列适合当地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小额信贷创新产品,比如上海开办的“微量开业贷款”,山东的“青春创业行动”,安徽的“引智创业贷款”等等,都比较有特色,对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2002年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已经成为国家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六年的实践,在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不断完善,内容不断丰富,业务量不断扩大,正成为金融支持扩大就业再就业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一是扶持对象。主要包括七类就业困难群体,具体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家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转军人,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有效证明的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上述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是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
三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是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现行为7.14%),不得向上浮动。
五是贷款贴息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微利项目的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六是贷款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七是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截止2008年3月底,全国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达到76.8亿元。自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办以来,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65.8亿元。近百万下岗职工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获得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成功支持,直接和间接带动了一大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成功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今年国发5号文件,是在《就业促进法》颁布后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专门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我们初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支持对象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二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三是贷款利率适当上浮,这和国发5号文件精神是一致的。贷款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后,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四是进一步拓宽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量拨千斤的作用;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以后,从表面上看,似乎会加大借款人的利息负担,但是国发5号文件同时明确,微利项目利率上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从2006年开始,国家政策规定微利项目范围是由各地自主确定的,只要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支持的项目,增加的利息就由中央财政负担,借款人的负担不会因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而增加。
三、农民工可享受哪些就业政策
一是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政策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等方面的内容。
二是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要根据他们的就业状况,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另外,各级财政部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地完善职业培训补贴的办法。比如说2004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就是通过采取订单式培训的方式进行的。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率,也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三是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进城务工劳动者如果通过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里面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目前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可以提供免费就业咨询的服务,也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等部门去进行咨询。
针对农民工所关心的问题,2006年国务院的5号文件出台之后,人民银行出台了配套的文件,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多方面改进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比如,为了解决农民工携带现金回家不方便的问题,我们推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方便农民工实现异地跨行存取现金。同时,考虑到近年来,一大批农民工在外打工开阔眼界,积累了经验,增长了技能选择返回家乡后自主创业,我们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也可以有金融机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目前,很多地区金融机构为农民工量身定做了“打工创业贷款”、“农民工外出务工小额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等信贷产品,这些产品都有利于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和就业过程中的资金约束问题。
四、下岗职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现在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原来每月销售额是600—2000元的起征点现在提高到2000—5000元,另外比如营业税起征点原来每月销售额是200—800元,现在提高到1000—5000元等等,主要就是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这样税负就会减少。
二是在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调高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现在规定比如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每户、每年可以定额减免8000元的税收,这个税收就是按照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扣减,直到把这8000元扣减完为止。
三是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免收有关的税费。比如登记类、证照类的收费,涉及到税务部门的就是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都是免收的。除此之外还有企业吸收下岗职工也能享受到税收的优惠,比如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每招收一名下岗职工每年可以定额减免4000元的税,每人每年定额减免各级政府可以上下浮动20%,最高可减到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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