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新举措,在税收、补助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一是2009年各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每人1000元。二是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一直未就业且登记失业的,2009年以后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每人3000元。三是2008年底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被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招用、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四是对2009年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到2009年年底。对2009年以后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07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张元峰)